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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相思岭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团队的条件和遴选办法
一、
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法人(或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院学生和毕业后三年之内的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创业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
8、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
二、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个人)提交相应资料:
实体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
(1)入驻孵化申请、(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模拟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
(1)入驻孵化申请、(2)孵化企业基本情况表、(3)商业计划书、(4)公司相关管理制度、(5)团队负责人、成员简历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创业体验(实习)的个人:
(1)创业体验申请书、(2)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创业体验个人与孵化基
地的体验协议书。
2、创管办对提交申请的实体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评审机构进行复审,自申报材料递交之日起,创业评审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通知申报者评审结果,模拟创业及创业体验(实习)的团队或个体可以直接由创管办审核,入孵后相关信息应在创管会备案。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团队名单;
4、创业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创业园签署进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入驻手续;
6、在创业园的指导下,进行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
7、创业团队正式进驻开展创业活动;
8、创业团队退出孵化园。
四、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在所在系备案;
6、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7、创业项目获孵化总公司等第三方风险投资者或获得项目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者优先;
8、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并获名次者优先。